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2024年鹤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碧桂园学校子站)
本次运营维护服务范围为“2024年鹤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所涵盖的全部内容,设备清单如下:
为了保证鹤山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能连续、有效、稳定地运行,为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53-2013、HJ 654-2013、HJ 655-2013、HJ 656-2013、HJ 93-2013、HJ 193-2013》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有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的要求,运营方需提供如下的运营技术服务。
1.1 日常维护:包括监测仪器的操作维护、仪器性能试验及校正;运营方应按以下的执行方式进行完整的子站日常维护工作;
包含站房主体的检查、防水、防雷检查、用电设备设施与照明、空调机、采样系统管路及电源配电箱附近是否有易燃性物品或杂物等项目检查,以及站内记录文件的保存完好。
包含联机计算机、程序执行、联机通讯、数据传输和网络化质控平台、接口设备、数据审查与数据库备份等项目检查。
自动监测系统定期操作维护工作标准程序,包含行前准备工作、子站监测设备检查流程、校正流程、数据整理与报告填写等一系列维护保养流程。
维护人员在现场如发现异常状况或子站遭破坏,应立即通知采购方管理人员,完成子站维护后须向采购方主管人员报告处理经过。
运营方应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收集的数据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要求。
运营期满前20日内,运营方提交各监测子站运营状况总结报告,双方对各子站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进行验收,并经采购方确认后结案。
4. 空气监测子站运营维护质控工作维护要求:包括站房设施检查、常用易耗品及更换检查、子站运行情况检查、仪器校准情况检查、PM10/PM2.5质控检查等。
5.运营承担费用要求:包括所有维护技术人员的服务费用、维护通讯费、交通费、易耗品、标准气体更换、电费、站房空调清洗、辅助设施维护维修(如稳压电源、机柜等)、配件的维修和更换费、防雷设施年审检测费(不包括站房的场租费、宽带通讯费)。特别说明:上述电费包含碧桂园学校子站和古劳子站的电费。
6.对供应商运营技术人员资质要求:供应商负责运营的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运营维护的使用技术与服务要求,运维人员需持证上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作的证书)并相对固定。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加盖公章):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以密封件加盖公章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