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东省地方标准《食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食品快速检测是指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方便、准确、灵敏地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中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进行快速检测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版)陆续明确了快速检测的法律地位。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表明食用农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销售者应当暂停销售;抽查检测结果确定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快检技术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有着的地位,是食品安全检测的第一道防火墙,是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的必然趋势。食品快检技术已广泛应用于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已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技术支撑。目前食品快检行业迅速发展,但仍存在较多不规范、不标准的问题,包括快检机构门槛低、服务良莠不齐;快检试剂厂家同质化竞争剧烈,自主创新技术较少;快检产品欠缺质量指标;快检人员操作缺少规范性文件等。
广东省在开展食品快检工作方面走在列,广东省自2016年开始连续开展全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食品安全保障。现阶段广东省食品快检工作的主体为第三方快检机构,实际工作中缺少总体的规范和要求,面临管理经验不足、规章制度不健全、检测流程不规范、质控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仅仅依靠基层监管部门有限的监督评价难以达到预期的监管成效,因此,快检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迫在眉睫。
本标准文本内容和格式严格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相关要求进行编写。以规范提升广东省食品快检工作质量,结合全省食品快检工作的特点和现状,保证标准起草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用性。
本规范从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两个方面对食品快检操作进行规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组织和人员等,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计划与实施、采样、样品准备、样品检测、质量控制、结果报送等。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快检机构应遵从的良好快检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管是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一些销售食品的市场开办者、生产经营企业为落实主体责任,自行开展的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从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两个方面对食品快检操作进行规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组织和人员等,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计划与实施、采样、样品准备、样品检测、质量控制、结果报送等。
参照文献和多份地方标准,结合现阶段食品快检发展现状,拟定食品快检的定义为:利用快检设备设施(包括快检室、快检车、快检箱、快检仪器、辅助装置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快检方法,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中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进行快速检测的行为。
食品快检产品是开展食品快检工作工具,现阶段市面上有多种对食品快检方法的主要或关键组成进行商品化的试剂盒、仪器、设备等,可直接在现场快速确定一种或多种目标成分是否存在或超标。
食品快检机构是指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环境设施、仪器设备、检测方法等技术条件,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使用食品快检方法和产品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特别注意的是,日常开展快检工作的基层监管所、市场(超市)开办方、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大型配送企业不属于食品快检机构的范畴。
食品快检机构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明确质量控制的内容、方式方法、频次和要求,强化对采样、检测多个关键环节点的质量监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人员质量监督计划,原则上覆盖所有检测项目和快检人员。质量控制方式可采用人员比对、结果验证、盲样考核等对人员操作规范性和检测结果准确度进行确证。
食品快检机构应在检出阳性样品并经确认无误后半小时内填写《食品快检结果告知书》,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被采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委托开展快检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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