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晋安区医院感染病防治大楼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榕晋发改复[20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晋安区医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城投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6002.39万元。拟建建筑面积为13317平方米,地上9层,地下2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5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800平万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关爱门诊、隔离手术室、隔离产房、ICU、负压病房等设施用房、连廊以及室外总体工程等,以上内容最终以相关行政部门审核为准。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福州市晋安区医院感染病防治大楼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空调通风、消防(各专业消防图纸)、电梯(含乘客电梯、医用电梯、自动扶梯等内部装修)、人防、二次装修、隔帘导轨、固定橱柜、夜景照明、标识系统工程、以及室外广场、绿化、景观、小品、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网(含管道接入接驳设计)、变配电工程(包含外线)、原配电房的相应改造工程、柴油发电机工程。场地土石方、充电桩工程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外幕墙(含节点深化设计)、负压系统、医疗净化工程、医疗工艺及医疗专用配套设施、防辐射工程、医疗气体系统、污水处理池及设备(含临时改造)、氧气接入工程、各专业管线与原院区接驳设计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以及初设图纸中所涉及全部内容的深化设计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等后续服务。装配式建造需符合榕政综【2017】1164号、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
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土石方(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现状场地清障、垃圾清理)、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井点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工程)、隔帘导轨、固定橱柜、人防工程、给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无障碍工程、排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雨水、污水、临时污水站、临时化粪池、污水站、化粪池及景观排水等)、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及新风系统、通风系统、负压系统、消防设施系统、人防暖通系统等)、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人防电气工程;应急供电系统等)、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含乘客电梯、医用电梯、自动扶梯等内部装修)、医疗净化工程、医疗工艺及医疗专用配套设施、防辐射工程、医疗气体系统、污水处理池及设备(含临时改造)、氧气接入工程、智能化系统、室外总体、绿化景观、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路灯、夜景照明、充电桩工程、各专业管线与原院区接驳施工、变配电工程(包含外线)、原配电房的相应改造工程、柴油发电机、给排水等各管线市政道路的接驳工程及海绵城市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项目施工水电(含临时用水用电)、变配电工程、永久水电工程、通信接驳工程、雨污接驳(含临时)、管线及破路开口、外部道路至红线内部的施工便道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请、设计及施工,并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分包单位需报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以上施工范围的费用已综合在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③BIM技术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应按照各专业图纸图审后2周内完成设计BIM工作,并及时提交成果至业主方。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现场延伸,形成施工阶段BIM,实际投入现场管理工作中,施工BIM成果需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实时更新,每期上报进度款时需同步提交BIM成果。以上费用已综合在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不另外计取。
④中标人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⑤中标人须配合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的大门开口、苗木迁移、施工图审、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业化建筑评价认定、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申请等项目所需建审手续。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810;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合同开工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人防、消防、竣工验收通过日期期为准,若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①设计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支护施工图;6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支护图审工作;1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五大专业);18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达到可编制项目预算编制深度(含各种专业的深化设计)。②施工工期要求: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支护工程;270日历天内完成至地下室顶板;39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封顶,510日历天内完成室内砌筑工程,720日历天内完成室内外装饰工程、外架拆除,750日历天内完成室外管线日历天内完成规划、环保、消防、人防验收、竣工验收及档案归档,若遇验收政策调整,也应在此规定时间内完成。);
2.7.质量要求:本项目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其中: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最新有关标准要求,在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符合《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要求创建“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榕城杯”,优质工程增加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
(3)装配式建筑标准: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率、预制率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需符合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前国家和福建省最新发布的设计、施工、验收评定规范要求。
(4)施工要求的安全标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5)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要求。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管理,执行发包人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含福州行政区域所辖区、市、县),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2)如主体进行分包,主体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处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5)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0709:00:00至2023-11-1317:00:00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榕建规〔2022〕3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或(3)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