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提升检查员现场检查能力,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和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本指南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南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本指南可用于指导山东省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工作,作为对企业洁净厂房部分现场检查的参考资料。旨在增强检查员对洁净室(区)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有助于检查员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无菌医疗器械、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等相关条款的理解和掌握,规范全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室(区)控制情况的检查工作,也可为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洁净室(区)设计、施工、控制和验证等方面提供参考。1.洁净室(区):洁净室(区)是指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对该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以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不论外在空气条件如何变化,其室内均能具有维持原先所设定要求的洁净度、温湿度及压力等性能的特性。对于医疗器械而言,洁净室(区)包括生产区域和检验区域。有效地控制医疗器械生产洁净环境,就可以把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风险降到最低,从而保证医疗器械的产品质量。洁净室(区)最主要的作用在于控制产品所接触大气的洁净度及温湿度、压差,使产品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空间中生产和微生物检验。1.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通过无菌生产工艺使产品无菌的医疗器械以及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生产,如输注器具、骨科植入物、体外诊断试剂等。一般情况下,洁净室(区)是指医疗器械生产和检验所需的工作环境,对于生产环节,应包括与生产产品工艺流程相对应的功能间,如注塑间、干燥间、称量间等;对于检验环节,应包括与检验有关的功能间,如阳性对照间、无菌检验间和微生物限度间等;生产服务的辅助功能间,如洗衣间、洁具间等以及连接各功能间的缓冲间、洁净走廊等。对洁净室(区)的工作环境必须严格控制,才能有效地防止工作环境对无菌医疗器械的污染,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者安全。对于需要避免污染又难以进行最终清洁处理的生产过程和加工工序必须在洁净室(区)内进行,并达到规定的洁净度级别要求。依据《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T0033-2000)标准,洁净室(区)的环境级别见表1。
2.设置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中分别规定了植入性医疗器械洁净室(区)设置原则和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区)设置原则,生产企业应根据所生产的产品的预期用途、性能要求和所采用的制造方法进行分析,结合相应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识别并确定本企业洁净环境级别,并经过验证后实施。医疗器械法规和标准没有规定的,生产企业可参照上述要求确定产品生产洁净级别,或自行验证并确定产品的生产洁净级别。洁净室(区)洁净度级别设置原则:(1)产品的生产应采用使污染降至最低限的生产技术。在考虑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时,应与生产技术相结合。当生产技术不能保证产品使用表面不受污染或不能有效排除污染时,生产环境的洁净度应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人为因素,最大程度地使产品不暴露在操作环境中,尽可能避免人与产品的直接接触。(2)洁净室(区)内有多个工序时,应根据各工序的不同要求,采用不同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洁净室(区)的气流组织可采用局部工作区空气净化和全室空气净化相结合的形式,如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区。(3)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内的无菌医疗器械及需要在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室(区)内进行后续加工(如灌封等)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的生产区域应不低于万级。与血液、骨髓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十万级洁净度级别。与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末道清洁处理、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的生产区域和不经清洁处理的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区域应不低于30万级。(4)与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清洗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宜遵循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足所包装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无菌医疗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低于30万级。(5)对于有要求或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医用材料),在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室(区)内进行。(6)洁净工作服清洗、干燥和穿洁净工作服室、专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洗与消毒的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但不得低于30万级。无菌工作服的整理、灭菌后的贮存应在万级洁净室(区)内。(7)生产激素类、操作有致病性病原体或芽孢菌制品的,应使用单独的空气净化系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负压,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阴性、阳性血清、质粒或血液制品的处理操作应当在至少万级环境下进行,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并符合防护规定;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试剂、免疫荧光试剂、免疫发光试剂、聚合酶链反应(PCR)试剂、金标试剂、干化学法试剂、细胞培养基、校准品与质控品、酶类、抗原、抗体和其他活性类组分的配制及分装等产品的配液、包被、分装、点膜、干燥、切割、贴膜、以及内包装等工艺环节,现场核实,应至少在十万级洁净环境中进行操作,无菌物料的分装必须在局部百级洁净环境下进行。(8)微生物检验室的布局与设计,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9203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到试验设备安装、良好微生物实验室操作规范和实验室安全的要求。实验室布局设计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最大可能防止微生物的污染,又要防止检验过程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同时还应考虑活动区域的合理规划及区分,避免混乱和污染,以提高微生物实验室操作的可靠性。微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和建筑材料应考虑其适用性,以利清洁、消毒、灭菌并减少污染的风险。微生物检验室原则上应设3间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室(区),用作无菌室、阳性对照室和微生物限度室。检验室原则上应配备独立的空气机组或空气净化系统,以满足相应的检验要求,包括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压力、照度和噪声等都应符合工作要求。空气过滤系统应定期维护和更换,并保存相关记录。阳性对照室的空气应采用直排方式,并加装过滤装置。建议将微生物检验室划分成相应的洁净区域和生物安全操作区域,同时应根据实验目的,在时间或空间上有效分隔不相容的实验活动,将交叉污染的风险降到最低。生物安全操作区应配备生物安全柜,以避免有危害性的生物因子对实验人员和实验环境造成的危害。企业可在启用的洁净室(区)入口处张贴洁净室(区)平面图,标识洁净室(区)布局、环境控制级别以及人流、物流走向等。(六)洁净室(区)环境监测项目依据《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T0033-2000)标准,洁净室(区)的监测项目通常包括温度和相对湿度、静压差、换气次数或风速、尘埃粒子数、沉降菌或浮游菌。表2《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YY/T0033-2000)中环境监测项目
(七)影响洁净室(区)洁净度的主要因素和控制原则1.主要影响因素(1)产品本身:医疗器械产品自身和医疗器械生产工艺产生的污染。(2)人员污染:由于进入洁净区人员自身携带微生物或微粒而污染。(3)接触污染:由于和非完全无菌的用具、器械或人的接触而污染。(4)空气污染:由于空气中所含细菌的沉降、附着或被吸入而污染。(5)其他污染:由于昆虫等其他因素而污染细菌还可能产生毒性物质、色素等代谢产物产生的污染。2.控制原则(1)不带入:1)无特殊要求时,洁净室(区)内保持正压。2)建筑物要紧密,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过滤器及框架没有泄漏。3)作业人员须依规定更换洁净服再进入洁净室(区)。
5)非必要之物品禁止携入。(2)不产尘:1)洁净室(区)内装材料的适当选用。2)生产设备的发尘抑制。3)生产自动化及人员不聚集、动作轻缓。4)洁净服及洁净室专用器具的使用及管理。(3)不堆积:1)不造成不易清扫的死角,设备、设施要易于清除。2)风管及配置要避免露于室内。3)实施标准化的清扫工作。(4)排除:1)洁净室(区)换气次数须足够符合规定。2)产尘的污染源须有排气设备直接吸除。3)生产后须及时清洁。4)气流的形成要设计得当,防止尘埃附着在产品上。三、洁净室(区)管理要求(一)洁净室(区)总体要求1.厂房的要求医疗器械的生产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厂区应尽量的选择在卫生条件较好、空气清新、大气含尘及含菌浓度低、无有害性气体等周围环境较为清洁和绿化较好的地区,不要选在多风沙的地区和有严重灰尘、烟气、腐蚀性气体污染的工业区。厂区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要在其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洁净厂房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口与交通主干道近基地侧道路红线m。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厂区内主要道路应宽畅,路面平整,并选择不易起尘的材料建造。不论是新建或改建的洁净车间周围都要进行绿化,四周应无积水、无垃圾、无杂草等。对于洁净室(区)的总体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洁净室(区)位置要尽量设在人流物流较少的地方。洁净室(区)内布局人流方向要由低洁净度级别的洁净间向高一级别的洁净间过渡。在不影响生产工艺流程的情况下,要按照产品实现过程的顺向布置,并尽可能将洁净度要求相同的洁净室(区)安排在一起。为了减少交叉污染和便于系统布置,在同一洁净室(区)内,应尽量将洁净度要求高的工序布置在洁净气流首先到达的区域,容易产生污染的工序布置在靠近回、排风口的位置。在相关设备布局方面,洁净室(区)内只布置必要的生产工艺设备,容易产生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应尽量布置在洁净室(区)的外部。生产企业为了控制污染,或将这种污染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必须要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及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洁净室(区)设施,包括洁净室(区)以及相配套的洁净空气处理系统、电力照明、工艺用水、工艺用气、卫生清洗、安全设施等,如洁净室(区)内使用的设备,其结构型式与材料不应对洁净环境产生污染,应有防止尘埃产生和扩散的措施。设备、工艺装备与管道表面应光洁、平整、无颗粒物质脱落,并易于清洗和消毒或灭菌。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及在洁净室(区)区内通过模具成型后不清洗的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洁净室(区)内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应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等。这些都是无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所必需的环境保证条件。《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T0033-2000)标准对洁净室(区)与设施条件做了具体要求。生产企业为了防止来自各种渠道的污染,应采取多方面降低污染的控制措施,以形成综合性的洁净技术系统来作为无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控制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2.医疗器械生产工艺布局要求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做成弧形或采用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并有防尘、防污染、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及异物混入等设施。洁净室(区)内应按产品形成过程顺向布置,要求工艺流程紧凑、合理,物料传递路线尽量要短,以利于操作和过程控制。人流、物流各行其道,尽可能分开,应避免交叉往复。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噪声要求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