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省科技厅定于2020年12月上旬,组织专家对2018年第二批新建的37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学科重点实验室21家、企业重点实验室16家)进行建设任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验收的单位对照申报建设项目时上报的《申请书》和《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按照诚信原则总结和报送验收材料。
专家组以会议验收方式审查验收材料、观看实验室现场视频、审核实验室二年建设情况及佐证材料,经集体评议后做出验收结论,并给出下步工作的建议意见。
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网站,使用实验室申报时的用户名、用户密码(忘记的可与技术支持联系),通过“创新平台建设任务验收管理系统”实验室验收申请填报功能模块,线上填报验收申请表并上传建设总结报告、佐证材料(按总结顺序整理形成的PDF文件)、实验室现场情况视频(3-5分钟,不超过30M)、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原件扫瞄件(PDF文件)、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原件扫瞄件(PDF文件)。
3.现场视频主要反映实验室现场的真实情况。通过验收后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验室基本情况简介中面向社会公开。
6.归口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把关,对建设总结报告等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和提交。
7.没有完成建设任务不能按时参加验收的单位,应书面申请延期验收并说明原因(可延期一年内进行验收)。延期验收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9.依托单位停产、破产不能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的和依托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受到重大处罚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上报撤销意见,省科技厅按照规定予以撤销。
11.纸质验收材料分别装订成册,验收申请表与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合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佐证材料1份、《申请书》与《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合并装订1份,并按规定加盖相应公章。
12.电子版验收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和在线.纸质验收材料、延期验收申请、撤销申请、依托单位更名材料等,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情况列表统一上报,于2020年11月25日前报送或邮寄到: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一楼省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邮编:0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