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是全国消防日,消防日一年只有一天,但消防意识应该贯穿在每一天。在新闻报道的火灾事故中,我们往往看到由于消防安全知识匮乏、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酿造的一幕幕悲剧。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用电、用气的设施都需要关注消防安全,就说我们最常见的电动车,它是出行常用工具,既环保节能又简单易行。我们在享受电动车便捷的同时,也要关注消防安全问题。一台电动车燃烧所产生的毒气足以使人窒息死亡。楼道、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如遇电线分钟内电动自行车其他塑料件可被引燃,室内温度达到200度左右。
2021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停放和充电电动车时,一定要遵守规范,电动车要到指定的地点充电。
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同样不容忽视。大量电器如空调、饮水机、电脑、打印机等电器设备集中,易出现私拉乱接电线和将多个大功率电器插在一个插线板上的现象,易引起线路发热继而失火。办公室内往往存放着大量纸张、书籍、纸箱等易燃可燃物。
因此,我们需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电路,不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离开办公室时,确保电器设备关闭。不在办公室内私自改装电器设备。及时清理办公室内的废纸、杂物等易燃物品。办公环境内禁止随意丢弃烟蒂。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员工接受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鼓励员工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掌握逃生方法。
现实中,消防责任的责任主体、过错事由,在不同案例中也不一而足,何冠律师接下来是不是也能为我们讲解一下?
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消防设计责任是由房屋建设方承担。
商铺、仓库、厂房等房屋使用用途如包括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例如我们通常能认知到的“汽油”、“天那水”、“二甲苯”等,这一类房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审批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我们通常所见的大部分房屋则是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备案抽查制度。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办理消防备案的责任主体也是建设单位、房屋建设者。
2、作为房屋的出租方,负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厂房的法定义务。消防安全责任不得以合同约定为由主张免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作为房屋的出租方,应当对租赁其房屋,负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房屋的义务。
3、对在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违建行为、违规储存物品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房屋所有者、房屋出租方负有管理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还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义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在承租人承租后,对在消防通道上的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当依法管理、消除影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了“消防安全职责”的定义和消防安全职责范围:“(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义务;(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根据上述第8条第2款规定,承包、承租等经营管理的单位只在其承租管理使用的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如:配备室内消防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水泵、空调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等。
5、房屋内的仓储物问题。例如对于电子工业生产企业,其厂房内化学品的储存量不应超过该化学品24小时的消耗量。
化学品危害特征是遇热易燃易爆炸,要远离热源、火源,储存在单独的储存间,对其储存量也有特殊要求。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第11.2.1条规定:“ 厂房内各种化学品储存间(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化学品储存间(区)的储量不应超过该化学品24h的消耗量;3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单独的储存间或储存分配间内,与相邻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隔墙分隔;6 易爆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工业厂房内化学品的储存量不应超过该化学品24小时的消耗量。
某案例中,为一次性采购方便,厂房内化学品竟高达30天至80天的严重违规储量,犹如不定时炸弹带来可能引燃厂房的重大安全隐患。
大概出于成本考虑,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很多厂房设计、建造使用的材料是“铁皮”做成的“铁皮房”。房屋、厂房的防火墙等级,在火灾损失扩大的事由当中,是火灾蔓延、扩散,火灾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重要因素。
依照《建筑设计规范》和《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规定,电子工业行业的厂房防火墙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也就是说防火墙耐火极限达3小时)。
火灾大多会带来财产损失,有些东西一着火就烧没了,那么在认定损失特别是涉及到需要赔偿的时候,这些损失如何认定呢?
对于“烧成了灰”、“没有实物形态”等损失物品不是简单认定无法证明或不足以证明。鉴于火灾财产损害案件的特殊性,就火灾财产损失统计,专门制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 185—1998)。
该规定第5页第六点中,制定了适用于火灾事故所专有的“损失物识别”规定。除常规的实物直观判定、证据证明、证据推定之外,还包括:“同类比对:与相类似的对象(企业、厂房、仓库、商铺、家庭等)做参照对比,结合现场调查,确定损失物总量。6.5最大量判别 依据损失物数量不能超过一定总量的原则,确定最大量;再根据现场残留痕迹,推断损失物占最大量的比例,估算出损失物数量或价值。如:库房最大库存量”。
火灾大多会带来财产损失,有些东西一着火就烧没了,那么在认定损失特别是涉及到需要赔偿的时候,这些损失如何认定呢?
对于“烧成了灰”、“没有实物形态”等损失物品不是简单认定无法证明或不足以证明。鉴于火灾财产损害案件的特殊性,就火灾财产损失统计,专门制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 185—1998)。
该规定第5页第六点中,制定了适用于火灾事故所专有的“损失物识别”规定。除常规的实物直观判定、证据证明、证据推定之外,还包括:“同类比对:与相类似的对象(企业、厂房、仓库、商铺、家庭等)做参照对比,结合现场调查,确定损失物总量。6.5最大量判别 依据损失物数量不能超过一定总量的原则,确定最大量;再根据现场残留痕迹,推断损失物占最大量的比例,估算出损失物数量或价值。如:库房最大库存量”。
例如,在某起火灾损失纠纷案例中《价格评估报告书》采用了上述损失物识别方法。评估公司现场勘查时,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货物堆放仓库进行长度、宽度、高度的测量,根据每件货物的规格数量推算得出损失的数量,结合案件证据中的单价,计算得出财产损失金额。
一方面我们要尽一切可能预防火灾的发生,另一方面,如果万一遇到火灾也需要正确应对,如何正确应对才能尽可能减少损失呢?
1、发现火情后迅速拨打火警电线”,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线、初起的小火,可正确使用灭火器、水、沙土、干土、浸湿的毛巾、床单、棉被等覆盖灭火。
3、如火势不可控,应尽快离开现场,脱离危险。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水浸湿毯子或被褥,披在身上并包好头部冲出房间,安全脱离火灾现场。
4、火灾事故结束后,受害方应注意与侵权方(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金额、赔偿方案;注意火灾现场的取证、拍照、录像、证据保全;注意收集遭受火灾损失财产的财产凭证;向消防部门申报财产损失;有必要情况下,委托评估机构对双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经协商无法达成和解方案的情况下,向侵权人所在地法院或侵权事实(火灾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