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主要从事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致力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为客户提供智能化、定制化、一体化室内通风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产品覆盖新风系列产品、风幕机两大品类、上百个系列、数千种型号,适用于民用住宅、市政基建、商业场所、工业厂房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
广义新风系统是指能将新风送入室内,并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的系列产品及相关部件。新风系统产品能有效改善室内空气质量,部分产品可通过内置活性炭过滤网、HEPA滤网等多重过滤系统,阻隔灰尘、颗粒物、有害气体、细菌等起到进一步净化空气作用,或对空气进行过滤、除菌、湿度调节等处理,实现诸如消防排烟的特定事故环境用途。其中,配有热回收装置的新风系统在与空调结合使用时还可起到节能降耗的作用,产品普及对我国降低建筑能耗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市场上空气净化产品繁多,相比其他空气净化产品,专业的新风系统产品具有较为突出的优点。例如,空气净化器虽有净化功能,但仅能够净化室内循环的空气,无法起到换气作用;少数款式的空调具备换气功能,但由于风管尺寸限制,引入风量有限,换气效率相对不高;热回收新风系统能够通过热回收装置实现对空气能量回收,在与空调系统结合使用时,可降低空调负荷及日常运行费用,达到通风和节能的双重目的。
公司新风系列产品线齐全,覆盖换气扇、新风交换机、建筑风机、工业风机等多个品种的上百个系列、数千种型号。部分产品如下所示:
风幕机作为室内通风系统的组成部分,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风幕机通过电机运转带动贯流式或离心式风轮产生强劲的幕状气流,形成无形的“门帘”,以阻隔室内外空气的对流。风幕机可将室内外分成两个独立温度区域,在室内空调设备长时间运转时,无需关门即可有效防止冷(暖)气外泄,起到节能环保的作用。此外,风幕机能够有效隔离灰尘、烟气、异味、昆虫和微生物等,有益于改善空气质量,创造舒适洁净的环境,保持健康卫生。
公司的风幕机产品系列齐全,覆盖贯流式、离心式、电热型风幕机、水热型风幕机等多个类别的数百种型号。部分产品展示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产品进行了翻新或升级,同时又针对市场的需求开发出了一些新品类产品。部分产品展示如下:
2020年9月,中国明确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在双碳目标下,建筑节能已成为全社会节能的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绿色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将是大势所趋,而蛰伏多年的新风行业有望迎来爆发。消费者对新风系统产品的功能需求层次逐渐改变,现今产品基本功能大都配置,优质功能将进一步成为市场主打。从单品运营到提供集成化解决方案,新风系统产品正逐步推动家电市场向舒适化、集成化、一体化转型。
近年来,随着精装修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渠道的新风产品迎来了更多的机会,新风配套规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与此同时,国家制定的“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也将成为家电行业变革的重要催化剂,带动家电市场消费升级,引领中国率先实现家居绿色化、舒适化、智能化。建筑节能水平的提升也将成为长期发展趋势,新风系统产品的作用将会被更多消费者所认可。目前,新风系统已属于二级配套部品,在一线城市精装市场的配套率也在稳步上升,新风系统在精装修、高端住宅、养老社区以及旧房改造中仍然有很大的市场潜力。
目前,我国室内通风系统行业生产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中小生产厂商占据了大量市场空间。未来随着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知名度的专业品牌生产厂商对技术研发的持续投入、生产工艺的不断改进、经营渠道的不断拓宽下沉,行业优胜劣汰和横向整合加快,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未来建筑市场对室内通风系统各个领域产品的配套需求将进一步增强,具有全品类综合生产能力的厂商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通风换气系统是建筑物必不可少的配套装置,对建筑物节能降耗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社会对能源消耗及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重视,国家对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节能及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其对于建筑物通风换气系统在热回收效率方面的要求将进一步提升,行业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有望进一步发展。同时,随着公众对空气净化需求的提升和对生活品质的追求,高效化、低噪声化、智能化将成为室内通风系统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生产厂商致力于不断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改进产品的性能和用户体验,使产品使用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
通风系统需求多样,应用于民用住宅、大厦写字楼、医院、学校、机场车站、展馆等场所的大型通风系统一般由设计院暖通设计师专业设计,并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大型机电安装公司及消防公司安装;而中小型通风系统受成本、时间等因素限制,更需要有能力的生产厂商调动相关资源帮助用户实现产品场景应用。随着公众对室内通风系统认知程度的加深,对中小型通风系统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受生活方式和理念升级的影响,公众对于通风产品的消费正在从选购单纯的产品向获取整体解决方案过渡,在注重产品自身性能的同时,更加关注通风效果以及对所应用环境的适用性,例如选购多少风量产品、在什么位置组合安装可以达到最好的通风效果,这对室内通风系统厂商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备全品类生产能力并有突出竞争实力的厂商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可综合运用自身经验,有效整合相关资源,为用户提供智能化、定制化、一体化室内通风系统解决方案。
随着人们对空气健康的追求逐渐提高和对呼吸健康认知度的提升,将会促进室内新风产业的快速发展,新风系统有望成为下一个健康家电的风口。近年来,“碳中和”、“碳达峰”目标将成为推动家电行业变革的重要催化剂,带动家电市场消费升级,中国也会逐步推动实现家装的绿色化、舒适化、智能化,而建筑节能也将成为长期趋势,新风系统的作用会被更多的消费者所认可,新风系统行业或将迎来新机遇,市场规模同步扩大。
据智研咨询网整理预计,我国新风系统市场规模稳步上升,到2028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253.5亿元。
室内通风系统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分为内资及外资两大阵营。日本、美国行业起步较早,以日本松下为代表的室内通风系统产品在我国中高端市场占据一定份额,价位高、市场宣传力度大、品牌知名度高。内资企业类型主要包括专业室内通风系统企业、专业家电品牌企业及其他中小品牌厂商。以绿岛风为代表的内资专业室内通风系统产品厂商较早进入通风领域,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设计生产能力,在产品外观、性能及质量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产销量大,销售渠道广,具备和外资企业竞争并争夺中高端市场的实力。部分专业家电品牌企业如美的等由于业务范围较广、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在家用新风系统领域也有相应产品上市。其他中小品牌生产厂商数量众多,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较弱,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我国室内通风系统行业整体竞争较为激烈,低端和高端规模分化明显。在新风系统领域,根据奥维云网报告,目前国内新风行业企业数量600-800家,但规模大的企业数量不多,集中度较低。新风系统领域的参与企业可根据规模划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主要包括松下、绿岛风、大金、百朗、兰舍、远大、森德、造梦者、环都、霍尼韦尔等,研发生产水平成熟,销售网络广泛,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第二梯队年销售额5,000万元至1亿元,主要包括曼瑞德、迈迪龙、皓庭、士、霍尔等新风设备生产厂商,以及美的、海尔等涉足新风业务的家电生产企业,这类厂商具备品牌知名度或专业生产能力,在细分市场及部分地区拥有一定的竞争地位;第三梯队年销售5,000万元以下,数量众多,规模普遍较小,实力较弱(资料来源:奥维云网)。在风幕机领域,“NEDFON绿岛风”为国内风幕机领域知名品牌,其余有一定竞争力的品牌包括西奥多、美豪、松下等。
从室内通风系统行业的细分领域看,目前新风系统产品的市场较为分散,尚无主导品牌;风幕机产品的市场集中度较高,以绿岛风为主流品牌,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其他品牌风幕机在该领域的竞争能力较弱,随着“马太效应”的逐渐显现,未来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上升。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48.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派息工作已于2023年5月26日实施完成。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方面的内容。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185,146.46元,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718,514.65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210,756.5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9,617,284.2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2,591,660.6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84.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给予了投资者切实的回报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清泉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朱道先生,保荐代表人张晓先生,独立董事高淑梅女士、独立董事黄宸武先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