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风险工程、一般工程选择不图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住建部门委托的图审机构进行核查,费用由政府承担。
(3)除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外,地上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地下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24米、层数不超过4层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5)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单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含1500平方米)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
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小于24米,跨度小于18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6米、楼层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多层厂房或仓库,地下不超过1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装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公共聚集场所、涉及使用性质和结构改变的除外);
中小型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等)。
4.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2.本条第10项、第11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二)抗震设防类别为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
1.涉及结构改变的,包括墙体存在新增、增加楼面荷载、增减楼梯、增减楼板、对原主体(梁板柱及承重墙)进行改变,如局部增设夹层结构、局部楼板开大洞拆除梁或板等;
(九)对关系、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以及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历史建筑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涉及城市重点地段项目,涉及纪念性、标志性或处于城市重要节点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
(十)利用绿地用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和其他城市交通用地等开发地下空间的项目。
一般建设工程是指除低风险工程、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工程。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是否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选择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图审的,实行容缺后补和告知承诺审批;选择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图审的,凭质量保证承诺书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住建部门组织事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