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浙江艾瑞可医疗美容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台医疗器械生产项目,依据《浙江艾瑞可医疗美容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台医疗器械生产项目招商协议》第二条:“乙方厂房洁净车间建设主体工程完工(以净化设备安装完毕为依据),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证明和第二笔装修补助款给付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申报材料,经验收无异议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补助款500万元,金额为洁净车间建设补助总额50%。”2024月4日11日,经县经济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经投集团等单位联合验收,确认该项目洁净车间建设主体工程已完工,现给予第二笔装修预付款500万元。
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县经济商务局投资与信息化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名,县经济商务局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保密,匿名反映不予受理。